低空塔吊吊臂與高位塔吊提升鋼絲繩間的防撞措施。當高位塔吊在低位塔吊工作區間時,塔機黑匣子使低位塔吊在超重臂工作區間時,有可能使低位塔吊超重臂與高位塔吊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為了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項目部對各塔吊的工作區域進行了合理劃分,避免了塔吊交叉作業區域的出現。與此同時,項目部配備有合格的操作證信號指揮員和豐富的施工經驗,保證指揮塔在指揮塔回轉作業時,使低矮的起重臂不與起高鋼繩的高碰撞。在風速達到六級、相當于每秒10.8~13.8米的情況下,塔吊須停止工作;在前臂和塔身周圍采取拉接固定措施,防止塔機在側向風力的作用下,對接近塔吊的附近進行沖擊。此外,塔機租賃公司還配備了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吊司機進行現場服務,每次使用后或在不工作狀態下,將塔吊上吊鉤升到頂部,并將提升小車走到提升臂根部。
由于相鄰塔吊工作面有交叉,因此在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采取了塔機防碰撞措置,因此,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因此,塔吊在安裝高塔吊臂時要比低塔吊臂高出不小于5米,高塔吊臂下端離低塔吊臂的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這樣,可以保證低塔吊臂拉桿上端距大臂下端的距離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機規程。
吊車起重臂端和另一吊車塔身之間的塔機防碰撞小起重距離應保證在低起重臂端和另一起重塔之間的2米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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